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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业金融分析训练营第四周总结

(图片来源于网络)

 

小明这周讲的是财会三大表,资产负债表,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。由于我对这部分内容还是有概念的,就不再重复了。
主要看看最近特别有意思的事件,中国人名银行30日发布的《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管理办法》,这一管理办法将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由原来的20万元调整为5万元。
《管理办法》的变化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:一是明确以“合理怀疑”为基础的可疑交易报告要求,新增建立和完善交易监测标准、交易分析与识别、涉恐名单监测、监测系统建立和记录保存等要求,同时删除原规章中已不符合形势发展需要的银行业、证券期货业、保险业可疑交易报告标准。二是将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由“20万元”调整为“5万元”,调整了金融机构大额转账交易统计方式和可疑交易报告时限。三是新增规章适用范围、大额跨境交易人民币报告标准等内容。以人民币计价的大额跨境交易报告标准为“人民币20万元”。四是对交易报告要素内容进行调整,增加“收付款方匹配号”、“非柜台交易方式的设备代码”等要素,删除“报告日期”、“填报人”和“金融机构名称”等要素,设计了要素更加精简的《通用可疑交易报告要素》。

《管理办法》于2017年7月1日生效实施。考虑到金融机构进行制度修订、交易监测标准自建及系统改造需要一定的时间。因此,《管理办法》在发布后、生效实施前,给予了金融机构半年时间的过渡期。
在央妈发布几分钟以后,平时半天没有人冒泡的华尔街见闻下面留言如雨后春笋一般:
“到底在怕什么”
“请问凭什么剥夺我海外消费权?”
“我们是市场经济”
“只许资本出海,不许百姓换汇”
“人民币国际化暂停五年,不多说”
“黑市即将红火”
“央行急眼了”
“买房的事我就不说了,但不能证券投资?你先把美国国债抛干净,我就听话。”
由于大众的反应太过剧烈,外汇局很快给予了回应:

“一直以来都不能做”,外汇局澄清个人海外购房及投资并非新政。
外管局相关负责人向人民网澄清表示,个人购汇用于海外购房并非新政策,个人海外购房及投资属于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,“一直以来都不能做”。 

关于这个问题小明也作了简要解读,他举了自已想要炒美股的例子,几次被打了回票。称个人做境外投资走的都是灰色地带,地下钱庄等。我个人不太同意这个说法,当然也在于如何定义灰色地带了。我说明白一点,个人海外购房及投资确实是个人往海外电汇单上无法填写的理由,但有两个理由之前是一直被接受的,分别是赠与和借贷。这也是相对来说正规渠道个人往国外转钱的方式。

《管理办法》将大额现金交易的报告标准规定为“人民币5万元”、“外币等值1万美元”,主要考虑是什么?
《管理办法》将大额现金交易报告标准从现行的人民币20万元调整为5万元,主要考虑是:

  首先,加强现金管理是反洗钱工作的重要内容。国际上现金领域的反洗钱监管标准大都比较严格。比如,美国、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大额现金交易报告起点均为1万美元(或等值外币),而监管部门为打击特定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,依据法律授权还可以进一步下调现金交易报告标准。其次,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普及、发展和创新便利了非现金交易,居民的现金使用偏好正逐步发生转变,正常的支付需求通过非现金支付工具可以得到更加快捷、安全的满足,这为强化现金管理提供了有利的条件。最后,我国反腐败、税收、国际收支等领域的形势发展也要求加强现金管理,防范利用大额现金交易从事腐败、偷逃税、逃避外汇管理等违法活动的风险。
想了解详细内容可以看央妈答记者问,文末有链接。推荐阅读。央妈说,加强跨境现金监管的主要原因是反洗钱,不管你信不信,反正我是信了。单看这几年米国对米国人全球账户的监管,和欧洲屁颠屁颠跟在后面反恐反洗钱的力度,也就知道央妈的压力有多大了。
为了平复大家跟风换汇情绪,人民日报又出了一篇文章 —— 中国完善外汇监管非“惜汇如金”跟风换汇需三思。内容无非就是中国的外汇储备还是很大的,每年的换汇额度没有变。现在跟风换汇也无益,政策已出台,电汇已在手电筒下。

详细内容和部分摘要来源如下: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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